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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产_四川首批地勘基金项目喜获硕果:探获两大型煤炭矿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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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资料 / 2010-03-31 21:39

矿产_四川首批地勘基金项目喜获硕果:探获两大型煤炭矿床

        3月16日,商务部发布了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其中对矿业境外投资作出了具体规定。《办法》规定,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时,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、协会的意见,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。
  商务部此次出台《办法》,旨在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,大力支持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。
  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地方企业在开展能源、矿产类境外投资时,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,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中央企业则要向商务部提出申请,由商务部按照程序予以审核。
  在《办法》公布后,《中国黄金报》记者采访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专职副会长王燕国。
  王燕国认为,《办法》的出台显示了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,是境外投资管理上的一个进步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一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明确要引入行业协会和商会意见;二是政府在依法审批境外投资矿业项目时,协会和商会能够起到专业把关的作用,使政府在管理上更加完善。
  王燕国说,《办法》专门针对境外投资矿业作出相关规定,这也体现了矿产资源战略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对矿业境外投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,有利于我国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,充分利用境外资源。同时,它还能起到规范矿业境外投资行为的作用,有利于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。尽管近几年我国矿业企业“走出去”已渐入佳境,但还存在一些问题,《办法》非常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外站稳脚跟。
  王燕国表示,《办法》作出的相关规定,体现了政府对协会和商会的信任与重视。对协会和商会来说,应当积极在思想上和具体工作上作好准备,尤其是要做好专家队伍的组织工作。协会和商会要主动与商务部门取得联系,尽快搞清楚需要配合做好的具体工作,同时也要找准自己的位置,努力当好政府的助手,为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。
  据了解,与现行规定相比,新出台的《办法》突出了境外投资核准程序的简化以及商务部门的引导、服务职能,推进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。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,《办法》对推动国内企业“走出去”迎接挑战、扩大我国对外投资规模、促进整体经济平稳较快增长,有着深远的影响。
  《办法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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