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资料 / 2012-09-29 11:42
投资朝鲜要当心 高利润后小心钱进无底洞
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
YS/T 428-2000
五氧化二铌
Niobium pentaoxide
2000- 03- 29 发布2000-10- 01 实施
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发布
YS/T 428-2000
前言
国家标准GB/T 3627-1983(( 五氧化二铌技术条件》实施至今已长达16 年之久,近几年五氧化二铌的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,该国标巳不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,必须加以修订。
五氧化二铌主要供生产铌粉等的原料,制定为行业标准更能及时满足需要,故将原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,并将名称改为《五氧化二铌》。
本标准依据技术上先进、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对GB/T 3627一1983 中的三个牌号均降低了杂质含量,并规定了物理性能的检测方法,标准水平提高较大。
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,同时废止 GB/T 3627-1983 。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硬质合金厂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霍红凤、万明远、余江陵、张静芳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五氧化二铌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液-液萃取法制得的五氧化二铌,供生产铌粉、铌条和陶瓷电容器等用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
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1479-1984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一部分 漏斗法
GB/T 11107-198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 比表面积和粒度测定 空气透过法
GB/T 13390-1992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
GB/T 15076.1~15076.15-1994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
3 技术要求
3. 1 根据使用要求及化学成分不同,产品划分为:FNb2O5-1, FNb2O5-2和FNb2O5-3三个牌号。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。
3. 2 产品应通过250μm(60目)筛孔。
3. 3 提供产品平均粒径、比表面积和松装密度的实测数据。
3.4 产品为粉末状,呈白色或浅黄色。产品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。
3. 5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,供需双方协商议定。
表1
|
|
牌号 |
FNb2O5-1 |
FNb2O5-2 |
FNb2O5-3 |
|
杂 质 含 量 , % 不 大 于 |
Ta |
0.03 |
0.08 |
0. 3 |
|
Ti |
0.001 |
0.002 |
0. 005 |
|
|
W |
0. 003 |
0.005 |
0. 01 |
|
|
Mo |
0.002 |
0.003 |
- |
|
|
Cr |
0.002 |
0.003 |
- |
|
|
Mn |
0. 002 |
0.005 |
- |
|
|
Fe |
0.005 |
0. 02 |
0.03 |
|
| Ni | 0.002 | 0. 01 | 0. 02 | |
| Cu | 0.002 | 0.005 | 0.005 | |
| Al | 0.002 | 0.002 | 0.005 | |
| Si | 0.005 | 0.01 | 0.02 | |
| As | - | - | 0.05 | |
| Pb | - | - | 0.005 | |
| S | - | - | 0.02 | |
|
P |
- |
- |
0.01 |
|
| F | 0.08 | 0.1 | 0.15 | |
| 灼减 | 0.2 | 0.3 | 0.4 | |
| 用途举例 | 电容器级铌粉、超导原料 | 铌条等原料 | 陶瓷电容器等原料 |
4 试验方法
4.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/T 15076. 1~ 15076. 15 进行。
4.2 松装密度测定方法按GB/T 1479 进行。
4.3 平均粒径测定方法按GB/T 11107 进行。
4.4 比表面积测定方法按GB/T 13390 进行。
5 检验规则
5.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5.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5. 3 每批产品须由同一混合料组成。
5.4 取样
5.4.1 每批仲裁取样按表2 规定进行
表2
|
件数 |
取样件数,% |
|
1~5 |
100 |
|
6~10 |
50 |
|
11~50 |
30 |
5.4.2 用取样器在每件中大致均匀地取出3 点试样,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要求。
5. 5 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,则该批产品
为不合格。
6 包费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6. 1 产品采用双层塑料袋或有双层盖的塑料瓶包装,严密封口后置于容器内,填紧,以防窜动。
6.2 每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、牌号、批号、净童和出厂日期,并有"防潮"字样或标志。
6.3 每件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产品牌号;
c) 产品批号、净重、件数;
d)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;
e) 本标准编号;
f) 检验日期。
6.4 产品运输时必须用有篷运输工具,不得露天堆放。
6.5 产品应密封存放于无酸、碱气氛之处,严防潮温吸水。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1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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