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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朝鲜要当心 高利润后小心钱进无底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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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资料 / 2012-09-29 11:42

投资朝鲜要当心 高利润后小心钱进无底洞

五氧化二铌质量标准YS/T 428-2000(国标)下载

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

YS/T 428-2000

五氧化二铌

Niobium pentaoxide

2000- 03- 29 发布2000-10- 01 实施

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发布

YS/T 428-2000

前言

国家标准GB/T 3627-1983(( 五氧化二铌技术条件》实施至今已长达16 年之久,近几年五氧化二铌的生产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,该国标巳不能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求,必须加以修订。

五氧化二铌主要供生产铌粉等的原料,制定为行业标准更能及时满足需要,故将原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,并将名称改为《五氧化二铌》。

本标准依据技术上先进、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对GB/T 3627一1983 中的三个牌号均降低了杂质含量,并规定了物理性能的检测方法,标准水平提高较大。

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,同时废止 GB/T 3627-1983 。

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硬质合金厂负责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霍红凤、万明远、余江陵、张静芳。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五氧化二铌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液-液萃取法制得的五氧化二铌,供生产铌粉、铌条和陶瓷电容器等用。

2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

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/T 1479-1984 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  第一部分  漏斗法

GB/T 11107-198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  比表面积和粒度测定 空气透过法

GB/T 13390-1992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  氮吸附法

GB/T 15076.1~15076.15-1994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

3 技术要求

3. 1 根据使用要求及化学成分不同,产品划分为:FNb2O5-1, FNb2O5-2和FNb2O5-3三个牌号。各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。

3. 2 产品应通过250μm(60目)筛孔。

3. 3 提供产品平均粒径、比表面积和松装密度的实测数据。

3.4 产品为粉末状,呈白色或浅黄色。产品无肉眼可见的夹杂物。

3. 5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,供需双方协商议定。

 表1

 

牌号

 

FNb2O5-1

 

FNb2O5-2

 

FNb2O5-3

 

杂

质

含

量

,

%

不

大

于

Ta

0.03

0.08

0. 3

Ti

0.001

0.002

0. 005

W

0. 003

0.005

0. 01

Mo

0.002

0.003

-

Cr

0.002

0.003

-

Mn

0. 002

0.005

-

Fe

0.005

0. 02

0.03

Ni 0.002 0. 01 0. 02
Cu 0.002 0.005 0.005
Al 0.002 0.002 0.005
Si 0.005 0.01 0.02
As - - 0.05
Pb - - 0.005
S - - 0.02

P

-

-

0.01

F 0.08 0.1 0.15
灼减 0.2 0.3 0.4
用途举例 电容器级铌粉、超导原料 铌条等原料 陶瓷电容器等原料

4 试验方法

4.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/T 15076. 1~ 15076. 15 进行。

4.2 松装密度测定方法按GB/T 1479 进行。

4.3 平均粒径测定方法按GB/T 11107 进行。

4.4 比表面积测定方法按GB/T 13390 进行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
5.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,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
5. 3 每批产品须由同一混合料组成。

5.4 取样

5.4.1 每批仲裁取样按表2 规定进行

 表2

件数

取样件数,%

1~5

100

6~10

50

11~50

30

5.4.2 用取样器在每件中大致均匀地取出3 点试样,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要求。

5. 5 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,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,则该批产品

为不合格。

6 包费、标志、运输和贮存

6. 1 产品采用双层塑料袋或有双层盖的塑料瓶包装,严密封口后置于容器内,填紧,以防窜动。

6.2 每箱上应注明产品名称、牌号、批号、净童和出厂日期,并有"防潮"字样或标志。

6.3 每件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注明:

a) 供方名称;

b) 产品牌号;

c) 产品批号、净重、件数;

d)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;

e) 本标准编号;

f) 检验日期。

6.4  产品运输时必须用有篷运输工具,不得露天堆放。

6.5  产品应密封存放于无酸、碱气氛之处,严防潮温吸水。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1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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