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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启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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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资料 / 2010-04-01 02:30

甘肃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启动

   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86年颁发的《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》,对煤炭储量分类、分级和最大计算深度作了明确规定,简要归纳介绍如下:
    (1) 煤炭储量分类煤炭储量分为两类,第一类,能利用储量:指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;第二类,暂不能利用储量:由于煤层厚度小、灰分高(或发热量低),或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,因此目前开采有困难,暂不能利用储量。
    (2) 煤炭储量分级按勘探和研究程度,将煤炭储量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,其中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。
    (3) 储量计算的最大深度对拟建大型(年产煤能力120万t以上)和中型(年产煤能力45万t至90万t)矿井的井田,一般不超过垂深1 000m;只适于建小型井(年产煤能力30万t及以下)的地区,一般不超过垂深600m;老矿区的深部,一般不超过垂直深1 200m。
    A级储量通过较密集的勘探工程控制,对煤层、煤质、煤类、构造及岩浆岩等地质条件作了详细研究所计算的储量。
    B级储量通过系统的勘探工程控制,对煤层、煤质、煤类、构造和岩浆岩等地质条件作了较详细研究所计算的储量,或者由A级储量块段根据规定外推的储量。
    C级储量通过一定的勘探工程控制,对煤层、煤质、煤类和构造等地质条件作了一定研究所计算的储量,或者由B级储量块段根据规定外推的储量。
    D级储量通过地质填图配合稀疏勘探工程控制,对煤层、煤质、煤类和构造等地质条件作了初步了解所计算的储量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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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场景摄影:Unsplash · 查看摄影来源